一、北京办理出入境办理条件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护照已过有效期、或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签发签证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等内容变更的。
4、相貌发生较大变化的(需已在户政部门更换身份证)。
5、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补采指纹的。
6、经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其它情况。
二、办理材料
1、提交与首次申请护照相同的材料。
2、提交原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换发护照申请受理后,原护照当即剪角作废退还本人)。
注:
1、持外省市公安机关或我外交部驻外使领馆签发护照的人员,护照尚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符合护照换发条件的,可以换发北京签发的护照。
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护照的,申请人须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所持普通护照失效,应办理护照失效重新申领,办理手续同护照换发申请。
三、办理流程
市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受理业务:军人、武警、华侨申办护照;换发我驻外使领馆和外省市签发的护照;换发有效期超过六个月,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护照;有效期内护照补发。
分县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受理业务:北京户籍居民及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普通护照首次、换发、失效重新申请。
派出所出入境受理点受理业务:北京户籍居民及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普通护照首次、换发、失效重新申领的网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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