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几年才会消除
时间:2024-07-21 02:11:55 5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强奸罪几年才会消除

强奸罪的法定追诉时效期限为二十年。若受害人从遭受犯罪行为侵害之日开始计算,其本人或与此案有关的相关人员可在起始日期后的二十四年内提起诉讼进行追责。而对于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延长,则需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正式立案展开侦查工作之后,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方可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的规定: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强奸罪几年内过追诉期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构成强奸罪的行为,法定的最高量刑为死刑;

同时,刑事诉讼的追诉时效为二十年。换言之,自强奸罪发生之日起二十年内,均可依法对其提起追诉。

然而,若强奸案件已被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正式立案展开侦查工作或已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则不受该追诉期限的约束和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强奸罪的法定追诉期设定为二十年。换言之,自受害者遭受侵害之日开始算起,至第二十四个年头为止,受害者或者与其关联之人都有权对犯罪行为提出起诉。若有必要延长追诉期限,必须是在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启动调查程序之后,或者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之后才能进行。这样的规定既保证了案件能够得到及时的审理,又给予了受害者充分的时间去寻求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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