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拆迁补贴有何法律规定(仅供参考)
(1)拆迁补贴: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每张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地产证明)不足1000元的,予以补充到1000元。(2)过渡性补贴: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不足600元的每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地产权证)补600元。(3)实行货币补偿的,给予一次性12个月过渡补贴。产权交换的,按照产权交换协议规定的过渡期和月度过渡补贴标准支付。(4)房屋设备拆迁补助标准仍按《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拆迁补助价格标准的通知》(宁价房〔2008〕320号)执行。(2)提前搬迁奖励标准: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45日内完成搬迁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被拆迁人给予一次性提前搬迁奖励。
从拆迁期第一天起至30天内,按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动迁奖励,并按每张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地产权证)补偿租赁证)5万元以下,最高5万元。
凡在31日至45日内完成搬迁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将扣除提前搬迁奖励。以30日提前搬家奖励费金额为基数,31日至40日完成搬家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每日等额减少5%;41日至45日完成搬家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每日等额减少5%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每日等额将减少10%。
违章建筑不支付提前搬迁奖励。三是非住宅生产经营损失的赔偿标准。拆除生产用房的,其设备的拆除、安装、搬运费用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的8%;其他非住宅用房的,其设备的拆除、安装、搬运费用不超过货币补偿金额的4%。
特种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运费用,经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同意后,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核定。(5)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标准:拆迁货币补偿金额在25万元以下(含资本金),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财产的评估价格+约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或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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