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范围外的纠纷有哪些类型
时间:2023-05-24 17:49:12 28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经济仲裁范围外的纠纷有哪些类型

经济仲裁范围外的纠纷类型如下:

1.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金融、证券、保险、期货、投资、著作权、专利、商标、涉外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等各类合同纠纷。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侵权纠纷,包括消费者权益侵权纠纷、海事侵权纠纷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等。

二、经济纠纷诉讼时效多久

经济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但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三、经济仲裁的收费标准为多少

1.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案件受理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1)争议金额在十万元以下的收取5%,最低不少于二十元;

(2)争议金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收取五百元加收超过十万元部分的4‰;

(3)争议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收取二千一百元加收超过五十万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一万元。争议金额一般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其请求数额与实际数额如有出入,以实际数额为准的案件处理费按实际开支收取。

2.鉴证费按下列标准收取,由当事人双方各负担一半

(1)购销、订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收取价款或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二;

(2)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科技协作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收取价款或酬金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n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n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n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n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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