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申请: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接到流动人口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申请或手续,即可受理;
2、核实信息: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接到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申请或手续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实情况,户籍地或现居住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3、办理登记:受理地接到情况反馈,信息核实无误的即时免费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同时通知本人来取或通过邮寄方式发放《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单;
4、对于多次多地流动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均无法证明婚育状况,由本人到受理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流动人口个人婚育情况声明,做出个人承诺,并即时免费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发放《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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