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如下:1。逃税罪的对象是指逃税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管秩序。2、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的手段,逃避纳税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行为;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或者少缴已经扣缴的手段。三、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4、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虚假纳税申报是在故意心理状态下进行的。不申报纳税一般是故意故意行为,有时也有过错的可能,对于确实因疏忽而没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可以依法补缴,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所以逃税罪的主观要件一般都是故意的。
偷税罪的量刑标准
偷税罪的量刑标准为除补征税款和滞纳金外,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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