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追尾责任理赔?
时间:2023-07-16 08:10:15 2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机动车一方负全部责任的赔偿方式:若未造成人身伤亡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可双方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产生赔偿,首先,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公司(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其次,如有不足赔偿的部分且机动车全责一方投保了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最后,如果全责一方没有购买上述商业保险,或前两者在责任范围内赔偿过后仍有需要赔偿的金额,则由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来支付剩余部分赔偿。其中,如果机动车没有参加强制责任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事后,该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该笔垫付款。

汽车追尾如何理赔

汽车追尾的理赔流程:

1、明确责任。

2、报案。带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开您的及对方的车到保险公司。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

3、定损。带车辆出险登记表找理赔部定损员以确定修理项目和费用,并给一张定损单。

4、修车。

5、开事故证明。

6、递交单证。

7、领赔款,递交索赔单证后,接到保险公司领赔款通知,带身份证和车辆出险登记表领赔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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