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现有人尾随可以报警吗,一般怎么处罚
1、发现有人尾随可以报警,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尾随跟踪他人,偷窥他人隐私或者威胁他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什么是尾随跟踪
“尾随跟踪”指在一定区域内,侦探尾随被监视对象,或在其此后,或在其侧面,进行跟踪盯梢。对象离开住所或办公室,或洽谈生意,或会客访友,或进餐、娱乐,皆紧盯不放。尾随跟踪多是指贬义,一般在文学作品尤其是侦探类的作品中较常见这样的场景。
三、被跟踪报警要什么证据
1、报警是不需要证据的,只要发现有犯罪嫌疑人就可报案,无需具体证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立案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n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n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n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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