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扬尘环保税由谁缴纳
时间:2023-03-20 19:32:12 4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建筑扬尘环保税由施工过程中直接向环境排放扬尘应税污染物的主体缴纳,即环保税税收具体执行方面可能因地而异,其实际缴纳情况需要与税务机关沟通才能确定。目前主流观点认为,施工方是直接排放扬尘的主体,理应是环保税纳税人。此外,也有少数观点认为建设方是缴纳环保税的纳税人。

一、土地税使用税应当怎么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本事项为地税业务纳税人办理时限: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环保税水污染物申报前三项是什么意思?

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应税固体废物的污染当量数=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免征)-储存量和处置量(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

三、税收强制措施保留个人生活费吗

税收强制措施需要保留被采取强制措施人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所以个人生活费是生活所必需就需要予以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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