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要素方面,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且具备紧急的压迫性时,实施的反击则被视为正当防卫;
然而,若性骚扰行为已经终止后,另行实施报复行为导致对方受伤,那么这就不再属于正当防卫范畴,而是可能涉及到故意伤害罪行。在主观判断上,一定要具备防卫的心理状态,并且要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明确动机作为支撑;但是互相对抗或是使用“激将法”挑拨他人产生争端的话,都无法体现出防卫的意图以及意志,因此也不能算是正当防卫。
至于对象上来说,应该是直接针对那些不法侵害的行为人本身;因此,当受到性骚扰的受害者遇到此类问题时,他们只能针对骚扰方个人,而不能对他的同伙采取反制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防卫的对象仅仅局限于该名性侵犯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旨在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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