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行为拘留后是否留案底
盗窃被行政拘留不会留案底。行为人因盗窃被拘留十五天的,不会留有案底。案底是刑事犯罪记录,必须法院认定有罪以后才会有案底。但是如果确实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后,会有案底。这个时候的案底是会跟随当事人一辈子的,是不会进行消除的。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但是经检察院批准可以逮捕,如果不符合逮捕条件,可以采取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办法来控制犯罪嫌疑人。
二、盗窃罪怎么立案
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
1.公安局接到报案后,应当受理登记,详细了解案情,特别注意了解受害人情况、案件发生的地点。
2.公安局刑警及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现场访问,调查取证。
3.到公安局进行现场分析,确定案件的性质,如果盗窃超过1000元以上就立案侦查。
4.立案后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逃就网上通缉、抓捕。
5.侦查终结就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判刑。
三、盗窃罪立案所需证据有哪些
破获盗窃案需要的证据有:
1.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行为证据,应当包括被害人对被盗物品在具体时间、地点和位置的特征的陈述;知情人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秘密盗窃实施盗窃的证词;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实施盗窃时佩戴的手套、鞋子、犯罪工具、赃款、赃物等物证的实物和照片,以及相关物证和痕迹检验报告;
3.结果证据,应当包括被害人对盗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盗窃物品的供述、证人对盗窃物品的证言、有关部门对盗窃物品的证明等;
4.主观证据,应当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赃款、赃物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
5.情节证据,定罪情节的证据应当包括价格鉴定、商品发票等。量刑情节的证据应当包括有关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被盗单位的性质、行为人的犯罪方式、行为人是否有犯罪记录、受害人、被盗物品的性质、损失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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