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刑法体系中,针对各类走私犯罪行为的判定以及相应的量刑准则,主要是基于所涉及的不同类型物品、数量、价值及具体的犯罪情节来进行综合考量与裁决。
在这一过程中,1.首先受关注的便是普通涉案商品,如电子器件、化妆品等等。
据走私物品的数量及其价值的大小,嫌疑人将有可能被处以三年之内的有期徒刑或短期拘役,同时须承担一定额度的罚款责任。
若走私数量和价值规模尤为巨大,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罚。
2.其次是涉及到禁止进出口的重大敏感商品,包括毒品、武器装备、珍贵濒危动植物等,此类案件的刑事处罚力度更为严厉,可能会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极刑,加征罚款亦为不容忽视的责任。
3.再者,若嫌疑人能够组建或领导一支走私犯罪集团,或者在走私活动中扮演着主责角色,其作为犯罪首要分子的身份将成为激剧增加刑期的重要依据。
4.最为极端的情况是,走私行动对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已严重到如引发人员伤亡或环境污染等程度,这种行为无疑会招致更加严峻的刑事制裁。
综上可见,走私行为的量刑标准在此基础上取决于多个关键因素,分别涉及物品种类、数量、价值以及严重程度等,无论怎样,任何形式的走私行为均为非法操作,敬请大家遵守相关法律严肃拒绝参与任何形式的走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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