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侵犯名誉权:
1、行为人实施侮辱、诽谤等侵犯别人名誉权的行为;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3、被侵害的对象应该是特定的人;
4、侵权造成损害后果。侵权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受害人的声誉,使受害人感到不公平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折磨和心理创伤。
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及责任
(一)名誉受到损害。名誉因他人侮辱、诽谤而导致权利人社会评价降低,只要侵权行为为第三人知悉,即可认定为名誉受损。
(二)精神损害。权利人因其名誉权受损,社会评价降低而遭受的精神痛苦。
(三)财产损失。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恢复名誉所导致的财产损失及由此导致的间接财产损失,如法人因名誉受损而导致产品滞销。
侵害名誉权民事责任的承担:依据有关法律,侵害人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损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当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细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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