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16项赔偿包括:
1、医疗费用,医疗费用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后,为进行医学检查、治疗和康复训练所必须支付的费用。
2、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工伤治疗和休养不能正常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损失。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城镇居民或无固定城镇居民的计算时间以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为准。
3、护理费用,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没有区别。
4、运输费用,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所发生的实际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
6、住宿费
7、营养费,营养时间根据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最高不超过年平均生活费的2倍。按365天/年计算
8、残疾补偿,一级伤残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减少5年;2-10级伤残按等级比例核减90%-10%。
9、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20年。
10、丧葬费,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按六个月的总额计算。
11、被赡养人的生活费,当行为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使他人丧失劳动能力时,不仅被害人本人遭受直接侵害,而且当被害人对第三人负有扶养义务时,由于被害人已经全部或者部分无法履行扶养义务,享有被扶养权的第三人必然遭受损害。
12、财产直接损失,交通财产直接损失是指交通事故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害的实际价值,包括车辆、财产、道路、设施、牲畜等。直接经济损失造成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属于间接经济损失。
13、车辆减值损失,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坏,车辆虽然经过修复,但整体安全性和操控性下降,导致其价值损失。
14、残疾辅助器具费。
15、车辆减值损失,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坏,车辆虽然经过修复,但整体安全性和操控性下降,导致其价值损失。
16、精神损害赔偿
一、湖北省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即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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