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阜新设立文物商店审批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省文化厅提出网上申请,不在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在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缺失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省文化厅在5日内实行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省文化厅退回申请;
2.网上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由省文化厅网上或电话通知相对人,与网上申报一致的纸质材料邮寄或送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核对无误后网上进行受理;
3.受理后经省文化厅承办,材料内容要件缺失或不符合条件的,由省文化厅提出告知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省文化厅将不予批准该申请。
4.符合条件的,经专家鉴定评审、审核,由省文化厅在20工作日内作出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之后数据录入整理,进入到办结环节。
二、阜新设立文物商店审批申请条件
设立文物商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有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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