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是否具有再次转委托的权利?
时间:2023-07-02 14:04:14 3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委托书可以再转委托。转委托是指,受托人把本应自己处理的委托事务,交给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处理的一种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受托人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在经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受托人可以转委托。经过转委托的同意后,委托人就可以将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和对第三人的指示所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若紧急情况,受托人保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的情况,转委托的除外。

受托人可以补委托书么

公证委托书丢了是可以补办的,因为公正处一般都会在档案内留有一份,可以由受托人书面向公正处申请补办。且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一)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

(三)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四)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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