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医保转移到其他城市的手续有哪些
1.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2.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3.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转入地;
4.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和《信息表》,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
二、医保报销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什么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医保缴纳的比例
医保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缴纳5%到7%,个人缴纳2%。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到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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