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车辆的轮胎还是其他部位,只要是因交通事故受损的,都在应该赔偿的财产损失范围之内,都可以要求对方或其保险公司按事故责任进行赔偿。一般轮胎损坏是不予以全额赔偿的,因为机动车的轮胎为正常磨损易耗件,在使用中存在一定的磨损,所以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是不能以全额赔付全新轮胎的,所以需扣除30%来赔付。如果对方是机动车且负有事故责任的,则当事人的车辆损失(包括轮胎的损失)可以由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全额赔偿,但最多不超过2000元;如果交强险赔偿后尚有不足的,则由对方或其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按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如果对方是机动车但不负事故责任的,则可以由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全额赔偿100元;其余的车辆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如果当事人车辆投保了车损险的,则自己承担部分可以由保险公司在车损险内进行赔偿。并且在很多的保险投保文件中的免责条款里,会明确表示出轮胎(包括钢圈)单独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在车险市场上,轮胎理赔确实是车险的一个空白,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会以轮胎单独破损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拒绝理赔。交通事故有哪些处理流程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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