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归合同约定人所有,如果没有合同约定的可以补充协议,没有达成协议的,则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和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等。
一、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归谁所有
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谁所有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指定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七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二、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
2.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导致合同无效;
3.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4.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融资是什么意思
在狭义概念中,融资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
即,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
常见的融资形式有:银行贷款,股票筹资,债券融资,融资租赁,海外融资,典当融资,P2C互联网小微金融融资,基金组织,银行承兑,银行信用证等。各种融资方式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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