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盗窃罪这一刑事犯罪现象,其实际情况所呈现出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多个层面: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行动,他们通过采用隐蔽且不易为人察觉的手法来获取不属于自己或者未经财产所有人或者合法持有人许可的公私财物;
其次,被盗窃的物品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并且达到了相关法律法规中所设定的立案门槛;
再次,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态来看,他们在进行盗窃活动时,往往怀有明确的故意心理,并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作为其最终目的;
最后,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犯罪情节与手段的表现形式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如是否存在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有凶器的盗窃以及扒窃等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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