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来自于上方楼层花盆的意外伤害,这属于因建筑物体上所放置物品坠落所引发的特殊性质侵权赔偿问题。
相较于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此类侵权诉讼具有独特的特点,其中包括实施因果关系推定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以及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首先,在因果关系要素方面,作为受害方的您无需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而是由法院在排除了其他可能造成伤害的原因之后,直接认定该关键要素的成立。
其次,在过失因素方面,建筑物的所有者如果无法证明自己并未存在过失,那么就必须承担起侵权责任。
依据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这将会导致举证责任的倒置现象,也就是说,您只需证明损害事件的客观要素已经足够,相反,建筑物的所有者需要对自己不存在过失的事实进行举证。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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