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对投递物品、会议、通信、请假的规定看守所应当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罪犯收发的信件进行核查。经检查,没有问题的,可以发给被拘留人本人;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信件,应当扣留,移送办案机关处理,一般通过邮寄的方式就可以了。
看守所羁押期限届满后取保候审的法定流程是什么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并告知申请人,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
由公安机关执行,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字或盖章,告知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一条看守所受办案机关委托,可以对罪犯收发的信件进行检查。发现妨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拘留或者移送办案机关处理。受办案机关委托看守所检查罪犯收发信件的,应当全部交由办案机关处理。被刑拘的罪犯,可以与其近亲属联系。所有寄出和收到的信件都必须经过看守人的检查。发现妨碍反动言论传播监督的,予以拘留,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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