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有区级以上政府批准文件工程项目符合渔港总体规划
二、办理材料
按要求填写
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网上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对于需要提交原件的材料,可以选择快递邮寄或到窗口现场提交。
2.收件。工作人员在网上核验申请材料,立即做出收件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要件齐全的,工作人员予以收件,在网上出具《收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要件不齐全的,工作人员不予收件,在网上出具《不予收件通知书》或《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3.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业务人员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做出受理决定,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网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审查。工作人员对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审查时间为16个工作日。
5.决定。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处分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6.证书制作。予以批准的,证件制作人员自检验完毕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制作批准文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批准的,应在1个工作日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7.送达。予以批准的,应将同意申请的批复在1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在1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按要求带齐材料到业务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2.受理
1)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收件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要件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予以收件,出具《业务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要件不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收件,出具《不予接收材料说明》。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收件。
2)收件后,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要求的自接受材料之日起即为正式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发现申请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在16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
分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5.制证。符合许-可条件的,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文件制作;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送达。在1个工作日内,以申请人到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送达给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宝安区经济促进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11年)
第十九条在渔港区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影响通航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施工前发布航行通告。
在渔港区域范围外从事工程建设等活动可能导致港区淤积、水文变化或者危及渔港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
第九条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除依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外,应当报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后,应当事先发布航行通告。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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