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合同纠纷能否反诉
物业合同纠纷符合条件是可以反诉的。
反诉条件如下:
一是反诉只能由被告向原告提起,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不发生反诉的关系;
二是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否则就可能是起诉而不是反诉;
三是反诉必须在法院受理本诉后至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之前或之后都不是反诉;
四是反诉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与本诉具有牵连性,存在着法律上的联系,否则就要另行起诉,也不能合并审理。
二、物业管理纠纷是否存在业主委员会的诉前督促程序问题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物业纠纷能否协商解决
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解决。
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一方拒不执行约定的事项,则纠纷依然得不到解决。
物业管理纠纷的行政调解则是借助主管政府的势力进行调解处理,但这种处理如一方不遵守执行,则要借助其他手段解决。
民间的调解和行政调解与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的调解是不同的。仲裁或诉讼中的调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不具有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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