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质量事故的分类是什么。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程度,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重伤50人以下,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面包括数字,但下面不包括数字。)2。根据事故责任分类(1)指导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二)操作责任事故是指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按规定或标准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三)自然灾害事故,是指突发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根据质量事故的原因(一)技术原因造成的事故,是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施工中的技术错误造成的质量事故。(二)管理事故是指由于管理不完善或管理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造成的事故,是指由于经济因素和社会不利因素、不良倾向等原因,在施工中发生的错误行为造成的质量事故[1]。第二,如何处理建设工程质量事故;
2。施工单位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质量事故原因,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开始工作后,监理工程师客观地提供了相应的证据;
3。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要求有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4。技术处理方案经有关各方签署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符合复工条件的,建设单位提出复工申请。达到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下达工程复工令;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将质量事故处理的完整记录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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