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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转入地公安局提交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婚育证明;(户口本首页及自己的那一页复印在一起)
两份《申请入户登记表。(注意:填写申请人是被投靠方,当事人是指投靠方。最好多打印两张,到时候填错还可以重填.)
经过转入地的公安局审核批准后,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亲属户口簿到转入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这是迁户口的一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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