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的刑事案件,当事人通常将面临为期七天的行政拘留,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编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百六十四条明文规定:
如果有人传播淫秽的书籍、影片、音频文件、照片或是其他形式的淫秽物品,其情节严重的,则将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束限制自由;对于那些有组织地播放淫秽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行径,根据具体情况,可判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限制活动,同时处以相应罚款,若情节严重者,则将会面临三至十年刑期并处相应罚金;对于那些制作、复制淫秽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并进行有组织播放的行为,将依法参照上述第二款的最高判罚标准予以从严惩处。
此外,针对向未满十八岁的青少年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将会被从重处罚。
《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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