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造成损失是否可以累加
时间:2023-06-26 20:24:08 27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从我国《刑法》的立法本意以及惩治渎职犯罪的现实需要出发,对于这种情形,只要没有过追诉时效的,就应按犯罪处理,即滥用职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一、受贿罪的罚金如何确定的

我国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受贿的罚金具体的数额,但是往往都会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其具体罚金,而且最低罚金的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

《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

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在罚金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

二、诈骗罪起诉后多久立案

诈骗罪是没有报案时间限制的,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就应当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不过要注意,虽然对诈骗罪没有立案时限的规定,但却有追诉时效的要求。也就是说只有在法定的追诉时效内,那么才能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所以发现被骗一定要及时报警,积极提供线索配合警方破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因为我国各省发展状况不同,所以法律规定各省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三、公安机关撤案情形有哪些

公安机关撤案的情形具体如下: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2、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并不构成犯罪的;

3、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期限;

4、犯罪嫌疑人有特赦令可以免除刑罚;

5、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的;

6、以及其他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一、公安局进行撤案的流程如下:

1、公安机关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

2、写出撤销案件报告;

3、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

4、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5、撤销该案件。

二、对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不服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可以举报或投诉对方。对于公务人员来说,行政不作为,就是失职,就应该向人民道歉,就应该追究其责任,可以向本行政及政府机关和上级机关检举,也可以向本市纪检委举报;

2、可以向不作为政府的上一级政府举报;

3、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公安机关撤案的情形主要有犯罪嫌疑人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公安机关在接收案件后,应该立即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的情况作出处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经过侦查,对于已经立案的案件,也可能依法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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