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算利息吗
时间:2023-06-11 20:34:21 13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就会构成滥用职权罪,所以实践中要对滥用职权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计算,而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是不计算利息的,不应计入损失中。

滥用职权罪是属于结果犯,要求主体不仅已经实施了滥用职权行为,而且该行为必须造成有重大损失。这种损失应当是滥用职权行为实施前既有的“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而不应包含滥用职权行为所滋生的期待利益,而利息是滋生的期待利益,所以是不进行计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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