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天性心脏病保险公司理赔不赔
在完成保单签署并扣缴相关费用之后,若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先天性疾病,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即便投保人主观上积极主动地向保险公司披露了自身存在的先天性心脏病状况,这亦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公司免除赔偿责任的范畴,因此,保险公司同样无需履行赔付义务。从公正性角度考虑,要求保险公司对此类情况进行理赔无疑是不合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先天性心脏病保险赔不
投保后查出先天性疾病的,保险公司一般无需理赔。投保后发现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虽未故意隐瞒,但属保险公司免责情形,保险公司无需理赔。如果要保险公司理赔的,对保险公司不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先天性心脏病保险公司理赔不赔”,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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