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债务应如何还清
时间:2023-07-01 21:03:55 5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公务员“下海”养老金怎么办?

近年来,全国各地都陆续传出了公务员高层“弃政从商”的新闻,而此前,绝大多数公务员在考虑去留的时候,首先得考虑将来的生活保障问题,因为公务员一旦辞职,将来高额的养老津贴、医疗保障都将失去。随着养老并轨改革的启动,今后公务员“下海”将实现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正常转移,从而有效地保障了其在企业退休后的生活。

根据相关方案,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而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下海”时,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债的关系在利益分配上,依其性质应将砝码倾向于债权人一方,因而民法对债务效力的规定主要是围绕着满足债权这一目标设计的。债务效力在债务方面,主要表现为:

1、债务人应依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全部债务。

2、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的所有财产成为债的一般担保,债务人以其全部财产作为责任财产,对债务的履行负清偿责任。当债务人有害及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依法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

3、债务人能够履行而不履行时,除应承担债务违反的责任外,还可能被强制执行。

4、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有瑕疵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5、依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除应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以及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附随义务,如注意义务、告知义务、照顾义务、说明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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