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在武汉买房可以吗?
时间:2024-01-22 12:10:08 7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集体户口在武汉买房可以吗?

集体户口是可以在武汉买房的,只要当事人有足够的资金,就是可以买房的。集体户口买房时的手续:首先要审查开发商,以防被诈骗。其次要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签订购房合同。然后办理预售登记备案,签订管理公约。最后要进行验房,办理完之前那些手续后,就可以办产权过户,然后领取房产证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二、集体户口能长期使用吗?

集体户口不能长期使用,集体户口是一个单位为解决聘用外省市人员户籍的问题,通过向公安机关申请而获得的户籍登记地址。一般一个单位要达到一定的人数规模可以开户,不足的招聘人员的户口集中存放在人才中心或劳动市场。

集体户不同于居民户口。不能与本市的居民户相互迁移。如果离开单位,户口必须转移,如果回外省市,也必须迁回。严格的说是一个介于临时户口与常住居民户口中间的特殊户口。其享有的政策与普通居民一样,但在迁移上受到限制。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三、一个人可以有几个户口?

一个人只能拥有一个户口。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一个人只能够拥有一个户口的,同时集体户口是不能够长期使用的,有一定的有效期的。如果集体户口使用的有效期到了的话,就必须要及时地将户口迁出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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