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1)车辆所装载货物必须是不可解体的货物。2)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的核定载质量。3)车货总质量和轴载质量不对公路、桥梁的安全造成危害。车货总重量超过55吨的,应经公路技术部门进行桥梁承载能力验算,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护送。4)车辆装载后的总高度,高速公路和一二级公路不得超过5米,三、四级公路不得超过4.5米(超限车辆行驶不同公路等级时,按最低等级线路确定装载高度);总宽度不得超过一个行车道宽度,超过的,应有安全保障措施,并视公路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护送。超限运输车辆影响交通安全的,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转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5)超限运输需进行桥梁加固的,申请人已与公路部门或公路经营企业协商,签订了桥梁加固合同。6)按规定缴纳了公路损害赔(补)偿费或签定了赔补偿合同。
二、办理材料
准确填写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总质量、整备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等有关信息。
①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②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③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④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车货质量超过55吨、车货总宽度超过4米、车货总长度超过35米的运输车辆,还需提交安全运输保障方案
能证明货物质量的货运单、运输任务单、运输合同、设计图纸或其他文件。
车辆行驶证。
提供车辆装上货物后车货总体示意图,标出车辆外廓尺寸、货物外廓尺寸、车货总体尺寸(长宽高)和货物重心位置。
车前45度角和对角线车后45度车辆彩色照片(4R或4D)各一张(车牌号、各车轴和整车轮廓必须清晰);
单位提交《营业执照》或《车辆营运证》、承办人工作证和身份证;个人提交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路政窗口网上平台提出申请,按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接收人出具《接收路政许可申请材料回执》。
2.受理
路政窗口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受理和审查量化标准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初审,符合条件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同时告知申请人应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核
审查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填写《路政许可呈批表》上报决定人(分管领导)。决定人应在4个工作日对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作出审查决定并填写《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省公路局,省公路局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领取结果
审查人依据许可决定,印发相关文书并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在《送达回证》签名确认。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路政窗口提出申请,按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提交的申请材料,接收人出具《接收路政许可申请材料回执》。
2.受理
路政窗口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受理和审查量化标准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初审,符合条件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同时告知申请人应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核
审查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填写《路政许可呈批表》上报决定人(分管领导)。决定人应在4个工作日对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作出审查决定并填写《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省公路局,省公路局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领取结果
审查人依据许可决定,印发相关文书并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在《送达回证》签名确认。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台山市台城街道环市西路138号
五、办理时限
14(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台山市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公路条例(2009年)
第十八条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三)擅自设置广告、标牌,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广东省公路条例(2009年)
第十九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三十五条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三十六条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起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受理,并协调公路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申请进行审批,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处理;
(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超限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四)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超限运输的,向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公路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申请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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