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理赔拒赔了起诉能赢不单独发生的交通事故,若原告系此起事故的受害者,且被告方包括肇事司机及相应的保险公司,那么只要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明确注明了肇事司机对该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便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赔偿义务。倘若保险公司拒绝支付相关理赔费用,作为受害者的原告有权依法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这样的行为无疑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与认可,从而保证其胜诉的可能性。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保险公司理赔结案时效是多久关于保险公司处理理赔事务的时限,国家法律层面是作出了具体且明确的规定的。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明文条款,被保险人在动用保险保障机制之后,必须在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完成所有理赔手续,包括案件的审理和调查工作。当涉及到机动车辆投保的情况下,如果出现保险事故,那么作为被保险人,应当尽快于四十八小时之内向保险人发出书面通知,以便及时安排相关处理事宜。
此外,被保险人还需要在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相关交通事故处理结束并出具结案证明之日起的十天以内,向保险人提供能够证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判定等重要信息所需的相应单据。
如若被保险人未能依法履行上述这些规定所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依法拒绝给予相应的赔付或者从正式发出书面通知的日期开始解除该保险合同;而已经按照约定进行了理赔的,保险人也有权力要求退还其先前支付的全部保险赔款。
《机动车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二十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的各种必要单证。
在单一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如果受害者被确认为原告,并且经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公正裁定确认肇事司机负有全部责任,那么保险公司便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如若保险公司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原告享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加以维权,而法庭亦会依法支持与采纳其请求,以确保成功为原告争取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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