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字,除非原法定代表人就是股东。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股东决议是:原来的股东全体开会通过并形成决议,法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签字生效。受让人原来不是股东就不能参加会议,也无权签字。
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意义上的法人是组织体,并不是一个人。简单来说,法人指的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独立的自然人,对外代表公司处理日常事务。
法人变更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依据变更事项的重要程度不同,所做的工作、准备的材料也是不同的。
第一,如果是涉及到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股东或发起人这些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时,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准备以下材料:
1、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作出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如果涉及到修改公司章程的,还需准备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章程或修正案。
第二,如果对一些重要程度不那么高的事项进行变更,准备的材料也就相对简单。比如,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或者章程修改没有涉及到重要事项的,只需向登记机关备案即可。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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