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债务人规避债务的行为,债权人可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合法维权:
首先是协商解决方案,当债务人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时,双方可在既定的偿付期限到期之后,尝试通过协商实现分期还款等形式的债务履行;
其次,若经过双方努力仍然无法达成共识,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权益受到侵害,债权人有权通过携带个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文件以及诉讼状与借款凭条这两项关键证据材料,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的请求;
最后,债权人亦有权选择直接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以追讨应得款项。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有关规定,法院有义务保护每一个当事人根据现行法律所享有的诉讼权利。
对于满足该法规第一百一十九条所述的法定起诉条件的案件,必须得到审理且予以接受。
凡符合起诉要求的,应于七日内在接到通知后完成立案程序;
在遇到不符合起诉要求的情况时,会于七日内作出裁决文书,并发布于当事人;
若原告对此裁决结果不满的,享有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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