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不下来不属于工伤,按非因工负伤办理。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是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是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之后享有工伤保险的待遇和发生争议通过法律的途径获得救济的前提条件。人社局作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前行政诉讼。最终仍然不予认定为工伤,是非因工负伤。
工伤认定被中止怎么办?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做出结论期间,做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2.等相关部门做出相应的结论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取消中止情形,恢复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办法》
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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