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盖章的欠条有效。具体如下:
一、借据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把欠款的原因和数量写清楚,借款人签字,借据就具有法律效力,此时,未盖章的借据也有效;
二、借据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或拖欠物品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应用文件,借据也是日常生活中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产而设置的常见文件,是一种凭证应用风格;
三、借据具有法律效力。借据一般由标题、正文和贷款三部分组成:
1、标题,借据的标题一般由文字名称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用较大的字体写上借据一词,有些人在这个位置写暂欠或今欠作为标题,但这个标题的正文写在下一行的顶部;
2、正文,借据的正文应写明欠款人或单位的东西和数量,并注明还款日期;
3、落款,落款应签署欠款单位名称和经手人亲笔签名,即个人出具的借据应签署立方个人姓名。同时签署借据的日期。
没有盖章的协议有效吗?
要就具体情况而定。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时,该合同也成立。需要注意的是,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有下列情况,在效果上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认定:(1)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如果一方,不论是否是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且为对方所接受,该合同成立,而不论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应负的义务;(2)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如果一方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但不为对方所接受,该合同不成立;(3)只有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但双方当事人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该合同不成立;(4)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是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而且为对方所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而不论接受方是否履行了其应负的义务;(5)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但不为对方所接受的,该合同不成立;(6)双方当事人均未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双方当事人也都未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该合同不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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