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2、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3、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末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非婚生育子女怎么上户
非婚生育的子女上户步骤如下:
1、到户籍所在地或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保留缴费收据;
2、对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发生在当前居住地的,由当前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前居住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生育行为发生在当前居住地的,由当前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前居住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生育行为发生时,当前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未发现的,由当前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已经在一个地方缴纳的,在另一个地方不会因为同缴费后,携带相关材料和缴费证明,即可到子女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户口科申请登记。
二、未婚生育罚款标准
1、如果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一般来说,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2、如果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3、如果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没有被相关部门发现,未按时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4、当事人的社会抚养费只需缴纳一次,也就是说,如果你在一个地方缴纳过社会抚养费,在另一个地方任何人都没有理由要求当事人再次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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