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继承人在处理所继承遗产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该清偿额度仅限于遗产的实际价值。
换言之,若某位债务人不幸离世,其配偶作为法定继承人,将有义务以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上限,来履行对债权人的债务清偿责任。
若遗产价值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债务,继承人有权选择放弃偿还超出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除非他们出于自愿而主动承担。
因此,配偶需承担的债务金额将直接受到所继承遗产价值的影响。
若遗产价值充足,足以支付所有债务,那么配偶只需负责偿还遗产价值以内的债务即可;
反之,若遗产价值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配偶也可选择放弃偿还超出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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