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土地以租代征的惯例是什么?1。这种方式在当前征地过程中非常普遍。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找村委会,让群众以集体土地的名义转让或出租土地,再以村委会的名义与征收方签订协议。其目的是避免相关审批手续和土地税费,降低征收成本。2。为加快地方经济建设,一些地方有关部门以政府名义租用集体土地,兴建公园或道路。虽然是政府行为,但以租赁方式征用人民土地是违法的。其次,有关部门将土地出租给老百姓后,转租给开发商或个人,这也是违法的。如果您在征地中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积极举报或通过合法途径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3。村民们租用自己的承包地。虽然这种情况很少见,但在实践中也会发生。一些村民明知用地单位或个人出租土地用于非农建设,但将自己的土地出租用于临时利益是违法的。4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的中介,促进了土地租赁行为的发展。一些地方有关部门为加快经济发展,为违法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充当中介和担保人,骗取人民群众的信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管道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实施规划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按照年度计划批准土地利用。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将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国务院授权的中央政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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