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理再婚手续
1、申请:需提交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问双方是否自愿,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二、再婚登记所需材料
1、男女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的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4、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三、再婚登记法律依据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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