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分居已达两年之久,而配偶拒绝同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另一方可依法向法庭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按照法院程序进行合法的诉讼离婚。
值得关注的是,如果夫妻因情感问题而选择分居,并且已经持续了整整两年,那么,提起离婚诉讼的那一方需要进一步收集关于二人分居事实的充分证据。
只需有效地向法院证明,因情感问题导致的分居行为已经持续两年以上,即便经过法院调解仍然无果,法院也将作出离婚的判决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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