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有必要终止或结束公司的运营时,无需所有的股东签字。
但若在注销过程中,法人未能积极配合,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通过股东会议的决议来决定公司是继续消亡,还是完成公司的注销手续。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公司的注销必须经由工商局备案证明,并且在相关公告刊发后,提交相应的注销材料以供审核和批准。
最后,公司只需完成国家税务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的层级递交处理,便能顺利完成整个注销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