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方是否能够告重婚罪案件
第三者是能够告重婚罪案件的,但并不是所有的第三者都能够告。必须是第三者构成重婚罪当中的受害者,即在与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期间,其并不知道对方已经结婚;那么这种情况下的第三者才能以受害人的身份状告对方重婚罪。
二、追究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
追究重婚罪需要的证据是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证明对方重婚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或者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提起重婚罪的诉讼主体
提起重婚罪的诉讼主体是自诉重婚罪的诉讼主体只能是受害人。公诉重婚罪的诉讼主体是检察院。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另外,对于重婚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报案或举报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如果在工作中发现重婚案件,应当积极向有关部门报案或举报并提供重婚的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n(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n(二)通缉在案的;\n(三)越狱逃跑的;\n(四)正在被追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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