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确农村自建房屋的产权,而对于农村自建房的产权问题,具有以下几种情况:
1、婚前建造的房屋对于一方婚前建造,婚后夫妻双方共同使用居住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该房屋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判归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如果是婚前建造,一般会将其视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子女的配偶无权分割。婚后建造一般视为是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那该房屋就是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对于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果是用一方父母名义申请建房的,一般视为这一方的家庭财产,离婚时取得房屋的一方应返还对方资助的款项。但如果建房时是以子女一方的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双方家庭出资建房的目的是为子女结婚使用居住,该房产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4、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有些地方农村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审批的,因此由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房屋,属于整个家庭即一户的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应当从中分割出属于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部分应再次进行分割。
一、婚后建房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婚后建房的应当按照不同情况分别认定。
1、婚后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婚后双方以夫妻作为一户申报、共同出资新建、增建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
3、婚后夫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报,共同出资建房、共同居住使用的,应先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夫妻共同财产,再进行分割。若男女双方对房子的归属有特别约定,双方共同约定房子由一方当事人独自所有的,房子就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另一方不拥有房子的所有权,双方也可以约定房子归子女所有,只要该约定是由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的内容就具有法律效力,发生纠纷时,必须按照约定的内容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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