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通常情况下,对于年满十八周岁且已经步入大学校园的青少年,父母并无需承担抚养责任。
然而,2、当成年后的未独立生活者出现以下任一状况时,若他们的父母尚具备经济来源和支付能力,那么他们仍然有必要承担起孩子的抚育费用:
(1)如果他们失去了劳动能力或者虽然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是他们的所得不足以维持日常生计;
(2)或者是如果他们还在接受全日制教育学习阶段;
(3)如果他们确实无法独立生活并且不具备相应的生存条件。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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