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该负责夫妻共同财产的债务
时间:2023-07-06 14:46:07 1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分别财产制夫妻的债务清偿主体确认方式:

1、涉及的夫妻共同债务,债务由夫妻双方来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涉及的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一方个人来偿还。

一审案件诉讼费用由谁负担

一审案件诉讼应由败诉方负担,这是诉讼费用负担的一般原则。

但根据案件情况的具体差异,又有不同的负担办法。

主要情况有:

按比例负担。当事人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诉讼费用由当事人双方按责任大小的比例分担;共同诉讼人败诉的,由法院根据共同诉讼人各自对诉讼标的的利益比例决定各自负担的金额。人民法院判决部分维持和部分撤销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双方按责任大小分担。

协商负担。以调解结案的诉讼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原告负担。撤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诉讼费用的一半,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

法院决定负担。这只适用于离婚案件,因为离婚案件占胜诉人不一定无过错,而败诉人不一定负主要责任,故应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当事人自行负担。这适用于当事人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付的诉讼费用。如指示他人作伪证,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指使人负担。

被申请人负担。这主要指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包括执行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的费用。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海事,由败诉方负担。

申请人负担。这是指船东责任限制、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用;申请支付令因债务人异议而终结的申请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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