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时如果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租赁房屋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执行。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具体说明“应负责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和其他违约”《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不能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予以履行;
(二)债务主体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与合同质量不符,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不明确的,受损害方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承担损失的各种费用。
3、“损害赔偿和其他违约赔偿”《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4、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违约责任。它不存在“应承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的请求。
综合上面所说的,租房合同只要一旦签订成功,那么双方的权益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合同的条款,或者是履行的条款不符合南规定,那么就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对于违约金的标准就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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