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骂人是公民的个人道德素质问题,公安机关一般是不会进行受理的。但如果辱骂他人造成严重的后果,是可以进行直接处罚的。如果被骂者报警,并要求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公安机关则会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并进行笔录,同时责令骂人者相对的赔礼道歉,骂人者如果态度极其恶劣,公安机关是可以对其进行罚款或直接进行拘留。
公安破不了案怎么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监督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侦查。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加大追捕力度;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及时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侦查终结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监督立案后三个月未侦查终结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侦查进展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立案监督过程中,发现侦查人员涉嫌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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